2月28日上午,阳明区法院开庭对两起拒执案件进行宣判,省电视台《庭审内外》栏目对宣判进行了报道,并采访了办案干警,扩大了对拒执罪的宣传力度,形成了打击老赖的高压氛围。
案例一
班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合同买卖纠纷被李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班某、黄某未依法履行判决内容。后班某与黄某离婚,黄某为逃避债务不知去向。李某向阳明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询,班某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及法院执行期间有大量资金往来,证实其具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
判决结果:被告人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
原告田某与被告朱某、祃某、孙某、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阳明区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四名被告一直未依法履行,田某遂向阳明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期间依法冻结孙某的工资银行卡,孙某私自更换了工资卡领取工资,后阳明区法院依法查询孙某财产状况,经查询证实,孙某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及法院执行期间仍有大量资金往来,具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裁定。
判决结果:被告人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因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能积极超额履行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的谅解,同意对其执行结案,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