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夜,大雨如注,阳明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连夜奔袭在执行路上。他们执行的案件是林某申请执行张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林某原是一名管道工人,在张某家安装自来水管道时因费用问题与被执行人发生了争执,导致林某受伤。经法院判决,张某给付林某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不仅未履行法定义务,反而拒接法官电话甚至前往外地躲避执行,一度下落不明。
7月4日当天,我院执行干警赵海宇接到申请人来电,称看到被执行人在家附近出现,他知道这是难得的机会,立即协调法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抵达时天已经完全黑了下来,被执行人已在家中休息,当我院执行干警表明来意后,被执行人的态度十分蛮横,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见此情景,我院执行干警当即将其强制带离,前往法院,进行进一步协商。此时,申请人已经在法院等候,在我院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开始探讨履行问题。被执行人开始并不配合,以没钱等接口拒不履行。但是,执行干警向其告知,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以对他采取拘留、罚款甚至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等强制措施。
在执行干警坚决的态度下,被执行人当即给付现金1万元,并写下保证书,在15日内将余款给付。经过我院执行干警不辞辛劳的雨夜奔袭,本次执行行动画上完满句号,申请执行人也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并对我院执行干警的工作效率和敬业精神表示钦佩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