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王某申请执行洪某、黄某、白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这个春节前,尤其牵动执行干警赵海宇的心。
吴某和王某都是在被执行人所开砖窑处打工的农民工,他们的工作十分辛苦,但是想到努力工作可以改善生活,二人从来没有怨言。然而,任劳任怨的他们并没有获得期望的回报,砖窑由于经营不善,入不敷出,承诺发的工资一拖再拖。吴某和王某起初同意了老板的说法,等等再等等,等砖窑效益好一点时再发工资,然而等来等去就临近春节了,而砖窑已经欠吴某工资1万3千多元,欠王某近2万元。
无奈之下,吴某和王某将砖窑所有人洪某、黄某、白某告上法庭,并申请了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阳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干警赵海宇的约谈中,双方当事人会面,吴某和王某只想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而三名被执行人也表达了在砖窑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支付二人的工资十分困难。
一面是等待讨回工资的申请人,一面是力不从心的被执行人,春节将至,我们的执行干警必须让农民工过个好年。执行干警赵海宇将此事汇报给执行警务局局长王伟东,另寻途径,确保能真正解决问题。
在的确拿不出足额现金的情况下,王伟东局长指出,可以以砖窑的其他财物折抵劳务费。提出了这一方案后,执行干警赵海宇约谈被执行人三人,在锲而不舍的努力下,三人同意将砖窑所有的装载机和客车分别折抵二人的劳务费。吴某和张某也同意这一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面对种种困难,执行法官绝不放弃,以坚定的信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令人民群众满意,让大家都能过个安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