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院吗,我要还钱,请快点把我的限高措施取消吧!”
10月9日,阳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高某某的电话。
2016年3月,被执行人高某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阳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我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某却迟迟不履行罚金,遂我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高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高某某仍躲避罚金,声称自己不会履行。法院经“四查”后也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告知其如果不履行的话将会对其采取“限高”等措施,这对其正常出行也会造成影响。但高某某却认为这对自己并无什么影响,还是拒绝还款,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对高某某采取了“限高”措施。
没过多久高某某因有急事需要坐高铁却发现买不了高铁票于是打来到法院询问,通过电话与法官沟通后,高某某当天便主动赶到法院将款付清了,此案执行完毕,执行法官也依法对高某某解除了限高。
“老赖”有履行能力而选择一味逃避履行,甚至认为限高令对其没有威慑力,真遇到急事的时候才悔不当初,限高令关键时刻彰显威力,告诫那些无视法律权威的“老赖”,逃是逃不掉的,依法履行义务才能让你的人生道路通向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