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了,李法官,感谢你的用心办案。”近日,某村村民姜阿姨来到阳明区法院将写有“匡扶正义 心系民生 廉政办案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民庭办案法官李坤的手中,并向她表示了感激之情。
2017年1月25日,某村村民委员会以给村里老年人开资为由向姜阿姨借款现金5万元并出具借据,约定每月利息1千元。2017年9月2日,姜阿姨拿着借款5万元的借据要求村委会偿还借款本息。村委会推说过几天偿还,让姜阿姨先写收据。姜阿姨写完收据之后,村委会一直未将本息偿还给姜阿姨。2019年5月6日,迟迟等不到还款的姜阿姨来到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依法偿还借款本息。
受理法官拿到案件之后,认真研究案情,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原告姜阿姨手中持有借款借据,说村委会没有偿还本息。被告村委会提供了姜阿姨出具的借款收据,主张钱已还清。双方各执一词,且手中都握有“重要证据”,为寻找案件突破口,法官多次沟通了解得知,该村委会出纳当时在场,且可以证实姜阿姨出具收据后村委会并未给付借款本息。
李法官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审理认定被告作为借款人收取原告借款5万元,应承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的义务。被告虽以原告出具的借款收据主张已偿还原告借款,但时任被告出纳刘某证实原告出具收据后被告未给付借款本息,且被告亦未收回原告持有的借据,故被告辩解意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法官寄语
没有收到钱款,就提前给对方出具收条,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失。在出具收条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严谨:写明收到钱款的时间、原因、接受方式、效果等,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