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荐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的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推荐2019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的通知》(黑高法明传[2019]124号)要求,我院经过认真评选,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推荐阳明区人民法院初长青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12月20日-27日)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电 话:0453-8809928 阳明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初长青同志简要事迹
附件: 初长青同志简要事迹
该同志于2006年到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执行警务局员额法官。2019年共收案204件(含旧存6件),结案195件,结案率95.59%。在全省法官工作排名2379名。2011年本院授予“标准化建设、公信立院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本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2016年本院授予“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8年本院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牡丹江市优秀公务员,并记三等功一次。该同志在执行局工作期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始终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首先坚持做到程序公正,公开案件程序,便于当事人监督,利于公正执法;其次坚持做到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公正,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法 追加,应查封、冻结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冻结,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公正执行;再次坚持做到财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 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在执行过程中,能自觉加强政 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党的廉政纪律建设的学习,自觉接受 党委、政府、人大的监督,警钟长鸣,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