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阳明区法院五林法庭接到一纸诉状,2018年被告陈某某在牡佳高铁牡丹江五林镇段承包工程,承租原告于某某的挖掘机用于施工,拖欠原告租赁费19.2万元,经双方结算,被告于2018年12月6日给原告出具承认单和欠条,并口头承诺2018年底前付清。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19年1月31日给付原告5.6万元,余款13.6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故起诉至阳明区法院五林法庭。
原告于某某起诉后,五林法庭通过电话与被告陈某某取得联系并加了被告的微信,随后通过微信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传给被告,由被告对证据进行识别确认。被告对欠款事实认可,但表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并且因其在福建省高铁工地施工,工期很紧不能到庭应诉。在要求被告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后,被告表示其在福建省的某施工现场,因施工工地均在离市区较远的野外,无法提供准确地址。
案件受理后,五林法庭曲国山庭长认为该案案情比较清晰,可以先尝试调解。曲庭长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与被告交流后,被告对法官的身份持怀疑态度,要求查看法官的工作证和身份证等证件。11月16日下午,曲庭长与被告通过微信视频,出示了工作证等身份证件,视频拍摄了五林法庭的标识、警务车辆、优秀法庭的奖牌、法庭的规章制度图板、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景,并建议被告到网上搜索“阳明区五林法庭”查看相关信息。
通过微信视频远程调解,曲庭长发挥高超的调解能力,多次与被告沟通,掌握被告心理为其释法普法,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限高”手段,陈某某的工程和生活都将受到影响,陈某某对法律权威也有充分的认识,因此积极配合阐明情况,最终在曲庭长的调解下,被告同意还款。11月18日上午,被告将欠款13.6万元及诉讼费1510元汇入,法庭通知原告撤回起诉,原告也因此节省了1万元的律师费。
阳明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矛盾纠纷,解决双方当事人困难,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