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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0 11:11:58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的规定,结合阳明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共5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阳明区司法局会同阳明区人民法院、阳明公安分局、华电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阳明区的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阳明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阳明区司法局会同阳明区人民法院、阳明公安分局、华电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阳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阳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自行下载并正反面打印,也可到阳明区司法局领取);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阳明区司法局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286号阳明区政府西楼阳明区司法局402室

联系人:李波

电话:0453-632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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