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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相济,恩威并重,阳明法院执结一双访双积案

发布时间:2012-09-19 15:34:09


本不和睦的邻居因为门前的排水沟大打出手,又因为打官司对簿公堂仇怨加深,这一场官司打了两审,历时尽两年,当事人到省市各级部门缠诉缠访十余次,最终在阳明区法院展开的反规避执行强大攻势下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李某,年逾80,家住铁岭镇某村,2010年因门前的排水沟与邻居刘某发生争执,被刘某打伤,该人身损害赔偿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刘某赔偿李某3.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主动履行判决,李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第一时间调查了被执行人刘某在牡丹江所有银行的存款情况,结果一无所获;执行员又到证券公司、车辆管理所、工商局、房地产管理处等部门查找刘某的财产线索,依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见是这样的查询结果,加之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强烈不满、拒不配合的态度后,执行局长张海波及执行员马永江深感这又是一起棘手的案件,第一难在双方不睦已久,积怨太深;第二难在双方生活拮据,经济困难;第三难在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动辙上访。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不得不暂时搁置,申请人李某迟迟拿不到执行款,不断上访,被执行人刘某信访不信,妄图通过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达到不执行的目的,也不断上访,该案成为阳明法院有史以来积案排查台帐上唯一一件执行和信访案件双重积案。

我院执行局对这件案件予以了高度重视,一方面,执行法官先后18次到双方家中做劝解说服工作,希望双方各让一步,进行执行和解,申请人李某被执行法官的认真负责所感动,主动放弃了7000元的赔偿款。另一方面,鉴于双方家庭都是村里的贫困户,符合有关司法救助的条件,我院积极为他们申请司法救助,最大额度落实救助款项,帮助两家化解矛盾。但被执行人刘某,目无法纪,气焰嚣张,扬言:我们去北京上访,到时一分钱也不用赔了,并对法院按法律规定送达的所有文书都拒绝签收,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给执行该案带来极大的难度。

2011714,申请人向本院举报称被执行人刘某与其丈夫张某有口粮田7-8亩,小开荒20多亩,承包别人土地10多亩,种植黄豆、玉米、角瓜等农作物,秋后收成大约3万元以上。我院对这一线索查证属实后,及时制发了查封裁定,将刘某承包的35亩土地农作物的收成予以查封,并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和告知义务。20121月,我院到被执行人刘某家准备执行查封物,被执行人刘某的丈夫张某声称查封物已被其变卖,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其他欠款了,该村书记也证实了张某的说法。2012210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举报称,被执行人刘某长期不在家,其丈夫张某变卖家中所有财产,并将自家的果树和土地承包给外人,准备和村人去山东威海打工。我院紧急行动,在火车站候车大厅将张某截住,因其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品,依法将其拘留。鉴于查封物流失,张某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同时,也符合了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具体特征,我院于2012222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2012614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向我院提起公诉,此时,张某才意识到他目无法纪的严重后果,态度发生逆转,618,被执行人刘某向本院缴纳了赔偿款1.5万元,同时向本院出具家庭困难证明,配合法院完成对申请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并向法院具结悔过,表示绝不上访。鉴于张某的认罪态度和悔过程度,张某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得到了应有的的惩罚,申请人李某目睹了法院执行的艰难,最终拿到了赔偿款,对法院工作表示了宽容和理解,此案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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