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监控在我们的生活中已是随处可见。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时,监控视频不仅能够完整的还原事发经过,而且也为当事人起诉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可是,相比于合同、发票、欠条等传统书据,电子证据存在于计算机、手机等电子介质上,容易遭受篡改、灭失等风险。因此当我们担心电子证据丢失时,诉前证据保全便是最直接的办法。
近日,阳明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让当事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申请人梁某经营着一家浴池。2020年1月,顾客李某在洗浴过程中不慎摔倒,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1月8日凌晨,李某病情突然恶化,家属遂对浴池提出赔偿要求。梁某认为,李某在自家浴池摔倒时并无大碍,而且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神志清醒,活动正常。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突然恶化,与医院的治疗方法和其本身的身体健康情况都存在因果关系,未必是由摔伤引起的。此时,医院的监控视频成了划分责任的重要证据。
可是,如此重要的证据没了怎么办?梁某担心,自己未刻录过医院的监控视频,该证据可能被自然覆盖或人为删除,以后难以取得,遂向阳明区法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梁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予以保全。该案是阳明区法院首例受理的诉前证据保全案件。是不是很厉害!划重点:什么是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诉前保全需满足哪些条件? 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主体必须是利害关系人;3、申请时间需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4、申请法院是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