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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索要劳动报酬遭拒,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7-09 12:39:36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如果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应该如何高效维权呢?让我们来看看阳明区法院审理的案例:

案情简介:李某系甲公司员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甲公司没有支付李某足额的劳动报酬(包含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李某向公司索要拖欠的劳动报酬遭拒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随后,李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阳明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劳动报酬。

裁判结果:李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甲公司未足额支付李某劳动报酬,拖欠李某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经阳明区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

法官说法: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不要因为是弱势一方而放弃维权,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本案中,甲公司应当支付李某在法定休假日的工资报酬,同时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甲公司还应当向李某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案中,因甲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李某劳动报酬,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李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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