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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08-12 15:52:35



    “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判决好心人不担责,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消除了老百姓对助人为乐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

     “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判决不文明出行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旗帜鲜明地表明,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予鼓励、不予保护。”

     8月11日下午,阳明区法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学习研讨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波主持,全体民商事员额法官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法官们就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并结合《民法典》相关内容展开学习、分析、交流、研讨。 

    通过学习,法官们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同符合契,与民法的平等、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息息相通,在今后的民事审判工作中,要更加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更加重视个案中的社会伦理评价,更加注重实质公平与追求和谐,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阵地的作用,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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