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在依法执行赵某申请执行袁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及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等强制措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6万元并将一辆货车作价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解决了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 。
2018年3月,赵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一批粮食卖给了袁某、李某二人,但这笔卖粮款却迟迟没有支付。2019年,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裁判后,被告袁某、李某拒不履行判决,2020年赵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立案后,在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目前急需执行款进行资金周转的情况,法官马永江立即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袁某、李某的账户资金情况,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同时,根据申请执行人赵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进行财产调查,成功查封了三辆车辆。
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和解,但被执行人袁某、李某始终态度蛮横并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有效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法官再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生效裁判权威,对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行为涉嫌拒执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将依法进行车辆拍卖。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见赖账无望,立刻筹集到6万元现金交给赵某,同时双方一致同意将一辆货车作价4万元,用以清偿其余债务。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10万元的卖粮款被及时追回,帮助赵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一直以来,阳明区法院始终坚持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财产查控力度、加强失信信用惩戒、加强执行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惩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促进诚信法治社会建设。
法官寄语: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便行为人因抗拒执行被判拒执罪还款义务也不能免除。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坚决刹住“老赖”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