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代某、温某、曹某、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代某组织被告人温某、曹某、许某在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各处早晚市场内,以厂家抽奖做活动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该诈骗团伙分工明确,代某负责摆摊设局,向过往围观群众介绍抽奖规则,虚构抽奖箱内设置标记有1至9数字的奖券,分别对应一等奖至九等奖,每个奖项需要花费相应的金额购买对应奖品的事实。许某、曹某、温某充当参与抽奖的“托儿”,使用手中藏有的7、8、9的奖券假意摸奖,并声称自己中奖,花费3至10元不等的价格兑换奖品,烘托气氛,骗取围观群众信任,吸引群众围观聚集并参与抽奖。
但事实上,该抽奖箱内只有标记2、3、4数字的奖券,对应的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均需花费约200元进行兑奖。当有人抽中二、三、四等奖后,代某则称可连续抽奖,告知其如果能抽中标记有2、3、4数字外的奖券,就可将之前交的所有钱款返还,还能免费拿走奖品。该团伙采取这种虚假抽奖的方式,共诈骗群众钱款1万余元。
阳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温某、曹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由于四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官提示:现今社会,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实干才是硬道理,只有努力奋斗才会梦想成真。勿起贪念,才能防止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