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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当得利?看法院如何释法明理化解积怨

发布时间:2020-11-24 16:33:25


    近日,阳明区法院审结一批业主诉牡丹江某物业公司不当得利案件,通过诉前、诉中多方调解,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阳明区某小区业主们在办理回迁入户手续时,物业公司向其收取垃圾清运保证金、装修电梯使用费。后业主投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出行政处罚单,确定该物业公司收取垃圾清运保证金、装修电梯使用费的行为系乱收费行为。经业主索要,物业公司拒不返还。因此近百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不当收取的费用。 

    前期立案受理的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做出生效判决物业公司返还不当收取的费用。虽然能使案件得以解决,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考虑到有诉求的业主众多,为了尽快解决纠纷,经过主审法官们、人民调解员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明理、释法,物业公司最终同意于2020年10月31日前返其收取的垃圾清运保证金、装修电梯使用费,业主们拿到了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多年积怨得以化解,近百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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