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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25 09:48:00


   近日,阳明区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及时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全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权益。 

   案件简介 

   被告任某驾驶车辆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入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在阳明区法院立案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分4期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此后,被告任某按协议约定按时给付了前三期赔偿款共计1.5万元,但最后一期赔偿款任某却未按时给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到法院反映情况。接待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发现,王某所说的这第四期款项从期满至今已经快到2年,即将超过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2年期间,故提醒王某及时立案申请执行。遂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金凤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联系,向被执行人释明如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后果,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法官对被执行人提起了网络查控,查询到其名下一张存有2万元的银行卡,并立刻采取了冻结措施。任某在发现银行存款被冻结后,马上联系了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主动将剩余的5千元执行款存入了法院专用账户。

    申请执行人王某从执行立案到拿到钱款仅用4天,案件的高效执结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法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此,法官提醒,在民事调解书的履行过程中,对于分期履行的款项,应当注意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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