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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变"借款 ,咋回事?

  发布时间:2021-01-22 16:26:46


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郑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之间缺乏有效的债权凭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尖锐,案件最终调解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件简介 

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系多年好友,2017年,二人合伙在本市开了一个小吃店,由于郑某忙于其他生意,平日由其妻子孙某在店内与李某共同经营。对两人郑某非常信任,所以平时很少过问店里的事情。之后,郑某发现家中存款少了40多万元,在追问下,妻子孙某说出这些钱都投到店里了,但也都赔了。但对于妻子所说,郑某并不接受。小吃店本是小本买卖,无需投入这么大,妻子私自投入这么多钱,郑某认为妻子肯定是被李某骗了。此后,郑某多次找到李某理论及索要钱款,但遭到拒绝,在一次剧烈的争吵后,二人差点大打出手。后孙某为郑某出具了一张欠其30万元的欠条,事情才暂时解决。此后,李某外出打工。2020年11月,郑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

 投资“变”借款 

2020年12月,法院对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否认与原告存在借贷关系,对于原告提交的借条,被告表示该借条是在原告及其妻子的胁迫下写下的,两人系合伙纠纷,根本没有什么借贷关系。原告则坚称其向被告出借30万元,要求被告返还,但对于该笔借款给付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情况却无法自圆其说。

 之后,孙某找到法官告知了实情,因为经营失败造成的巨大损失,让郑某难以接受临近崩溃,郑某多次与李某发生冲突,夫妻二人也因此事面临离婚,孙某怕郑某做出不理智行为,也想挽救自己的婚姻,便私下多次找李某劝其先出具个借条用于稳住郑某。 

法院调解 案结事了 

案件中,由于被告对借据提出异议,而原告又没有其他佐证,原、被告间是否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缺乏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原告起诉。但是这样案子是结了,但是双方的问题却没有真正解决,承办法官吕彦君认为只有成功调解才是化解两人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知道了事情的原委,抓住了问题的症结,吕彦君法官决定为双方进行调解,一次性解决问题,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依旧较为激动,对此,法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与双方辩法理、讲情理、析事理,同时讲明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做了大量思想劝导工作,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

 通过耐心沟通调解,原告同意放弃大部分损失的追偿,被告也愿意承担部分责任,承诺补偿原告15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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