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件简介
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通过推坏窗户把手的手段,先后进入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临江村、桦林村居民孙某、王某、黄某等家中盗窃,盗走金项链、戒指、金坠、银行卡、现金等物品,总计价值2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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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翻墙进入到被害人王某家后院,将窗户把手推坏进入室内,将放在电视机上的200元现金偷走,又将挂于墙上的一个女式包内的王某(76岁)的身份证、二张银行卡以及一张写有卡密码的纸条偷走并逃离现场。随后,李某使用写于纸上的密码通过银行自助取款机顺利取走2张银行卡内共计4200元。
2020年11月,李某在家中被抓获,同年12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入户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年关将至,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一定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财物,提高防盗意识。本案中,被告人通过被害人留有的银行卡密码纸顺利将钱款取出,生活中,许多老年人怕忘记密码,普遍将密码写于银行卡背面,但是如此“操作”,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别有用心之人”。在此提醒大家,需妥善保管各类密码,以防给人可乘之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人都需遵纪守法,通过努力获得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