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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被淹要索赔,找租户?找房主?

  发布时间:2021-03-15 15:02:56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楼下业主要索赔, 楼上租户说找房主! 房主则说租户赔! 到底该谁赔?

 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官坚持以调促和,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兑现赔偿款10000元。 

案件简介 

北方进入供暖期,供暖水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变成水帘洞在冬天屡见不鲜。这不,2021年1月的一天,家住阳明区某小区的孙某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成了“水帘洞”,屋顶四处漏水,长时间漏水已经导致家中棚顶、墙体、家具、地板、家电、衣物等受损严重,发现是楼上跑水后,孙某赶紧跑到楼上找人。 经过检查发现,漏水的原因是楼上的供暖水管破裂导致。孙某要求楼上住户王某赔偿自家损失,但王某表示房子是她租住的,要赔偿找房主。随后,孙某联系到房主吴某索要赔偿,但吴某表示房子已经出租,这事跟自己没有关系。关于赔偿二人来回踢皮球,这可气坏了孙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孙某将王某、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损失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星源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为避免双方邻里关系矛盾的继续恶化,坚持以调促和,和谐有效化解纠纷。法官通过“背靠背”方式,分别摸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承受底线,阐明是非,解释法律,努力劝说双方达成调解。 

原告: 自家好好的房子,被楼上漏水这一淹,别提多糟心了,真是多少钱也无法弥补心中的伤害啊。面对法官,原告孙某哭诉道。 被告: 王某向法官表示,自己租房入住后,一直使用的好好的,此次破裂的水管是供暖水管,自己根本不可能主动破坏供暖管路,并且在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中也约定,管路损坏应由房主承担维修、赔偿等责任,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 吴某则辩称,自己虽然是房主,但王某是实际使用人,对房屋有管理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水、电等是否存在异常。故认为王某有赔偿责任。 

随后,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意见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安抚原告情绪,同时明确告知吴某根据其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经过法官推心置腹、耐心的劝说,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回对王某的起诉,由吴某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0000元。 

法官寄语: 日常生活中,楼上楼下时常因为噪音、漏水、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产生矛盾,在此希望大家和谐相处、守望相助,自觉维护良好秩序,共创良好生活环境。同时提醒大家,租赁房屋要签订合同,厘清权利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也便于问题的解决,本案中王某与房主吴某合同中权利义务的清晰划分就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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