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买了一套新房,
却迟迟没有等到交房。
一打听,竟然就自己家没交?!
再一打听,
竟然是因为某人大白刮的不合格?!
这是咋回事呢?!
近日,阳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房屋,有力的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案件简介
王某承包了牡丹江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房屋大白粉刷施工项目,公司“以房抵账”,约定给王某一户房屋抵消工款。之后,王某将该房屋挂于某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售卖,2015年8月,原告钱某、潘某夫妻二人与王某、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合同约定钱某、潘某以24万元购买某楼盘房屋一处。同日,原告将购房款全额交付给王某,王某为二人出具了收条一份。
随后,王某带领原告二人来到该楼盘售楼处,经王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协商,原告与被告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被告为原告出具房款收据一份,并在收款事由上载明“该户房屋为抵账房”。
此后,原告二人心心念念盼着交房的那一天,然而等到房屋交付期到了,但购买的房屋却迟迟没有交付,眼看着别人家都一个个拿到新房的钥匙,着急的二人来到售楼处问其原因,得到的答复却让二人傻了眼!
原来,二人购买的这户房屋,原为王某的抵账房,在王某施工完成后房地产公司进行了验收,但认为质量不合格,为了牵制王某,所以一直未交付该户房屋。
这可急坏了购房的夫妻二人,也气坏了二人,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跟楼盘大白粉刷的合格不合格有什么关系啊?!在多次与房地产公司沟通无果后,2020年末,钱某、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牡丹江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
法院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