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高空抛物罪”。至此,自3月1日起,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依据“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陋习、维护“居民头顶上的安全”,4月12日上午,阳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洪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季明带队深入阳明街道公园社区开展为期1周的以“禁止高空抛物”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针对最新的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宣传。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和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标语、案例展示、发放宣传手册、上门入户、面对面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讲高空抛物的危害,让居民深入认识到高空抛物将会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提醒和告诫居民禁止高空抛物,遵守城市文明,助力旅发大会顺利召开,共创安全和谐美丽家园。
在小区内主要的公共区域摆放宣传展板,集中展示高空抛物真实案例,在楼群外部悬挂横幅标语,积极营造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氛围。
活动现场向来往居民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咨询。
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干警上门入户派发宣传资料,与小区居民进行面对面沟通宣传,入户走访20余家。在后续的宣传中还将利用周末时间继续进行入户宣传。
积极倡导小区居民在承诺横幅“美丽家园 从我做起 拒绝高空抛物”上签名表决心,促使更多人亲身参与,感受倡导的意义,以身作则参与宣传。
立案庭负责人柳兆斌法官普法讲座现场
在阳明街道公园社区会议室,举办了“高空抛物”专题法律讲座,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
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发动网格长力量作用,利用社区居民微信群加强宣传效果。通过向居民微信群发送“禁止高空抛物”法律规定及案例,方便居民随时随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同时现场播放防范高空抛物方面的宣传录音,长效性加强居民的关注效果。
首次的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社区居民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防范意识,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社区居民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了共同抵制“高空抛物”等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的力量与共识,有力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余人次,社区居民纷纷表示将从自身做起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并倡导家人身边人坚持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城市的安全与文明。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为期1周,在后续的宣传中,法院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法律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