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阳明区法院出台文件规范审判工作
作者:李欣 发布时间:2021-05-07 10:48:04
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审判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工作要求,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为旅发大会顺利召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阳明区法院近日出台《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出具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的通知》文件。
文件规定当事人在阳明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向立案窗口递交材料时可口头或书面申请签发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窗口执行立案人员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要求承办法官出具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承办法官应在接到该要求后三日内出具证明并交给立案人员,立案人员接到证明后应于收到当日立案并移交执部门。
相较于过去窗口执行立案人员要求准备好所有申请执行的材料再予立案而言,不再要求当事人自己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证明,能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交通费用,过去当事人为申请执行立案,很可能因案件承办法官开庭、外出调取证据等原因遇不到法官导致开不出该证明而多跑腿。把开具该证明转入法院内部工作流程,方便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
今后,阳明区法院将继续积极主动服务群众,切实解决当事人在诉讼、执行环节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新期待。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