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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一房多卖”起纠纷 善意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5-14 14:59:52


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案情错综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房屋“一房多卖”导致执行工作困难重重,最终在执行局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案件成功执结,赢得了多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简介

 2018年,王某将其所有的一处60平米楼房以12万元价格卖给了常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齐购房款后即办理房屋过户。但当常某将12万元钱款交付王某后,王某当即反悔,称房子卖便宜了,要求常某再支付10万元,否则决不给其过户。常某表示,“要么把12万元退回,要么办理房屋过户,再拿10万元没得商量。”遭到拒绝后王某既没有返还购房款,也没有配合办理房屋过户。 

2019年,常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该套房屋进行财产保全,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返还常某购房款12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却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2020年,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房多卖”执行受阻 

执行立案后,法官依法对王某被查封的房屋进行执行,但在执行中,却发生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在执行法官来到该处房屋实地调查,准备对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时发现,屋内居住的并不是王某本人,而是一对母子。面对执行法官,这位母亲情绪激动,紧紧护住年幼的孩子哭喊道,“房子是我花钱买的,不要抢我的房子!” 见此情形,法官第一时间安抚其情绪,向其讲明来意,请其相信法院,经了解,这名女子姓吴,离异后带着孩子来到牡丹江市生活,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用手中全部积蓄10万余元从张某手中购买了该户房屋,中介公司与张某承诺3个月内为其办理房屋过户,但始终未兑现。而在此期间,却总是有人来看房子,让吴某整天提心吊胆,也开始意识到自己买的房子怕是有什么问题。 

吴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哭诉道,“请法官一定帮帮我,孩子这么小,我现在积蓄没有了,再不能失去房子了!”法官表示,一定会尽力帮助其解决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随后,法官通过吴某联系上了张某,也终于弄清了案件事实。

原来,王某在将房屋卖给常某之后没几天,又将该户房屋以13万元的价格再次卖给了张某,但同样没有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张某在拿到房屋钥匙后立即占有了该房屋并进行了装修,随后联系中介公司将房屋挂出售卖,由于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没有核查产籍信息,最终导致吴某购买了“问题房”。在此期间,张某亦将王某诉至法院。

 “善意执行”多方满意 

为有效解决问题,执行局局长王伟东多次带领执行法官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近日,在法院执行局,法官再次约谈了王某、常某、张某、吴某及中介公司几方当事人,针对具体情况,逐一解决困难问题。经过长达小半天的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和教育,最终促使几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得到全部解决。 

通过法官的讲理释法和教育,中介公司和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将“问题房”流向市场,直接出售,张某现场返还了吴某全部购房款。法官同时提醒告诫吴某,到正规的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不能再贪图便宜。 

法院依法对该户房屋进行了司法拍卖,最终以25万元价格成交,房款正好足以清偿常某与张某全部执行案款,案件成功执结。

 这起涉及“一房多卖”的执行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和积极努力,有效解决了多方当事人的问题,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一般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若得知房产系卖方无权处分或涉诉等合同履行存在风险时,应认真考虑后果,谨慎选择。在购买房屋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了解核实查房屋状况和产权情况,谨慎签署合同,并保存好交易凭证,在发现存在违约风险、合同履行不能时,及时采取措施止损,切勿因利益驱使增加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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