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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应诉说是赌债 破绽百出借贷不能成立

  发布时间:2021-09-29 10:31:52


近日,阳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称被告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其借款2万元,但被告李某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原告王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供了李某签署的欠条一张。

案件受理后,因原告王某称无法联系上被告李某,法院经多次尝试也未与李某取得联系,故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在案件开庭前夕,承办法官曹霞在阅卷时发现欠条上有一个被告的电话号码,在多次拨打后,被告李某终于接听了电话。电话中被告称自己在2010年左右与原告王某打麻将输了很多钱,2016年原告王某向其追债并让被告李某出具欠条,但被告李某认为过了这么久这钱不应该还了,所以不想来法院应诉。 对此,曹霞法官告知被告李某,答辩是权利,其认为的不还款的理由应该在法庭上陈述才能得到保护,最终被告决定出庭应诉。 

在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出庭应诉。曹霞法官多次询问原被告有关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支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结果发现原告王某对于借款时间、借款经过、资金来源、利息约定均与起诉状中所说有很大出入,故原告王某所举证据与其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符。

案件中,被告李某虽向原告王某出具了欠条,但原告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已实际交付了借款,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成立。同时被告李某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原告王某的起诉超过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综上所述,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有些当事人对出庭应诉、提出答辩意见有误解,认为不到法庭应诉就不用承担责任,殊不知,恰恰是因为一部分诉讼当事人不愿出庭应诉,甚至回避开庭,导致有些案情的基本事实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因此,为确保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案件当事人应积极出庭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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