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过世留下20万保险理财,
儿子与老父争抢保金!
一个是受益人,
一个是配偶丈夫,
这保险金究竟该归谁?
案件简介
2018年,原告李某妻子吴某因病去世,吴某生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目前理财款及利息共有20余万元。对该笔钱款,丈夫李某认为作为配偶理应继承钱款。但遭到儿子李某军的反对,李某军称该保险是母亲生前为自己投保的,保金应归被保险人,即为李某军本人,与他人无关。对此,父子俩争执不下,家庭矛盾激化。
2021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李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继承分割妻子吴某在某保险公司保险理财款及利息共计20余万元。
2021年6月,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
庭审中,对于原告的继承分割要求,被告李某军辩称:
母亲吴某生前与父亲李某长期感情不和,吴某一直在李某军家居住生活。
2006年,李某军下岗后到外地工作,所挣收入都交与吴某保存。因李某军身体不好,为给儿子今后生活留有保障,吴某便给李某军购买了该项保险,被保险人为李某军。且保险不属于遗产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父亲李某没有继承权。
对此,原告李某认为,妻子吴某购买的理财保险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归夫妻共有,理应继承分割。
那么,这笔保险金及利息究竟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分配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吴某购买的系某保险公司理财型保险,投保人为吴某,被保险人为李某军,身故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生存的配偶、父母、子女,即为李某军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现未发生被保险人身故情况,故不产生合同约定的继承条款。合同约定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即为本案被告李某军,现作为投保人的吴某去世,保险金亦不能作为投保人的遗产进行处理。故,原告主张的保险金及利息不能作为吴某的遗产进行分配。
考虑到双方父子特殊的关系及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 承办法官在释法解疑,耐心讲明法律规定后,多次为双方进行调解,以亲情为切入点,从心理上对双方进行疏导。
经过法官多次劝导,父子二人渐渐打开心结,儿子李某军主动提出给付父亲一定现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温情维权的良好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