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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未来婆家承诺帮忙办养老保险,诉至法院咋就落个“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21-11-01 11:03:25


导语: 女子相亲碰见中意人, 未来婆家承诺帮忙办养老保险, 女子拿出3万后不料中途分手 , 但更悲催的是, “老保”跟感情一样没个着落, 咋地啊? 这是要“人财两空”的节奏啊?! 

近日,阳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孙某诉讼对象错误最终导致维权无果。 案件简介 2018年,原告孙某(女)与王某(男)因相亲结识,彼此欣赏的二人很快成为恋人。

2019年,王某带着孙某与自己的母亲张某见面,被告张某对未来的儿媳甚是满意,在了解到孙某没有养老保险后,为了给孙某保障,张某承诺可以帮忙给其办理养老保险,但需要支付费用3万元。

同年5月,孙某将3万元交给张某,张某出具了收条,双方约定如办不成,该钱款将返还孙某。转眼间,两年过去了,不仅养老保险没办成,孙某与王某也因性格不合分手。 

孙某多次要求张某返还钱款但始终未果。2021年4月,原告孙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 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辩争激烈。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实。2020年6月,原告与张某儿子王某商议,养老保险事宜由王某办理,被告将3万元交给王某,并收回了出具给原告的《收条》。

被告当庭出示了该《收条》原件。原告与王某签订了《协议书》,明确了养老保险事项由王某负责,现原告与王某发生纠纷,与被告没有关系。 

原告反驳,《收条》是被人偷拿回去的。 法院经两次审理,最终对原告孙某要求被告张某返还人民币3万元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孙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会被驳回呢?她的钱又应该向谁要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案件存在的法律关系。 

一、孙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且已终止。 首先原告孙某委托被告张某办理养老保险事宜,并交付给被告3万元,被告为其出具了《收条》,双方之间构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后经原告同意被告将3万元交付给案外人王某,且收条已返还到被告手中,虽然原告主张该收条系被偷拿回的,但因未能举证予以证明,故法院认定该收条原件系原告返还给被告。 

二、孙某与案外人王某之间形成新的委托及补偿关系。 2020年6月,原告孙某与案外人王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王某为孙某办理养老保险,如王某不能按约定为孙某足额缴养老保险,则王某购买的一辆轿车归孙某所有。原告对该协议内容无异议,故该《协议书》证实原告与王某就办理养老保险事宜的权利义务另行达成委托协议。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孙某先与被告张某构成了委托合同关系,而后又与案外人王某另行达成协议,结合被告张某已实际收回收条的事实,能够认定原、被告之间已经解除了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故被告不再负有返还义务。 

那么,本案中是否存在原告“人财两空”的结果呢?实际上并不是,本次诉讼系原告孙某主张权利对象错误。根据《协议书》约定内容,原告孙某可向王某主张返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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