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辨法析理,以法服人,双方欣然接受调解,被告主动履行所欠货款,在有效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实现办案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简介
原告牡丹江市某装饰材料经销处与被告牡丹江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多年业务合作伙伴。近期,被告装饰工程公司在原告装饰材料经销处购买了一批水泥、沙子,但货款始终未给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但被告表示因他人同样拖欠他的工程款,故目前没有钱给付原告,待他人偿还后方可偿还货款。
在多次索要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保全被告名下一辆汽车。
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
法官倾心调解 维护双方合作关系
案件立案后,由于案件事实比较清晰,考虑到双方多年合作关系,为弥补、恢复购销关系,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承办法官许传健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首先通过释法解疑,使双方当事人认清事实,明确责任。随后又从多年合作情谊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摒弃前嫌,维系良好合作,共促发展。
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做双方思想工作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法院对查封的车辆进行解封,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