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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用房子 外孙轰姥姥

  发布时间:2012-10-18 09:18:47


    就因为结婚要用房子,外孙杨某竟然把从小将自己养大的姥姥告上了法庭,让年近七旬的老人搬出去住。最终,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姥姥胜诉。

    “我真是白疼他了!”法庭上,老人情不自禁留下了眼泪。家住阳明区的杨某今年25岁,他从小没有了父亲,母亲又要外出打工赚钱。所以,杨某一直由姥姥姥爷抚养长大。

    很多年前,杨某的姥爷在阳明区机车厂附近有一处平房,1995年动迁后分得了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办房照的时候,房主的名字由杨某的姥爷改成了杨某的母亲,当时还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归杨某的母亲,而杨某的姥爷姥姥有使用权。

    2000年,杨某的母亲和姥爷相继去世,房子由杨某继承,他也一直和姥姥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也全靠姥姥照料。

    2011年,杨某决定和相恋3年的女友结婚,准备将房屋装修成婚房。因为女友提出条件,婚后不想和老人生活在一起。杨某就开始劝说姥姥搬到宁安乡下大姨家居住,他可以每月向老人支付300元赡养费。老人在城市里生活早已经习惯了,拒绝了外孙的建议。软的不成,杨某决定来硬的,一气之下他便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姥姥搬出去。

    法庭上,老人辩称,平房的产权本来是她老伴的,平房拆了才有了现在这栋楼房。当初办理拆迁协议时,他们虽然同意把产权给了女儿,但他们老两口都有使用权,因此不同意外孙的诉讼请求。

    阳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虽然原告是诉争房的所有权人,但由于原告之父与被告等人达成协议,认可被告享有使用权,因此,原告在继承取得该房所有权后,不影响被告继续享有使用该房的权利。据此,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约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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