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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遗物现借据 儿子索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0-18 09:19:33


    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许某发现了一张两万元的欠条,向借款人索要却未果。于是,许某以继承人的身份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被告偿还许某两万元借款,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012年2月,家住阳明区的宋女士遭到意外离世。办完丧事后,儿子许某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在母亲生前所使用的化妆盒里,发现一张两万元的欠条。欠条上标明:宋女士生前的朋友闫某因生意周转,向宋女士借款两万元,还款期限为6个月。见还款日期已到,许某便持欠条找到闫某催要。没承想对方抱着“死不承认”的态度,拒绝还钱。于是,今年7月22日,许某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将闫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该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十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被告闫某与原告母亲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两万元事实清楚。宋女士死亡后留有借据,现其儿子许某为宋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应予支持,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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