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释法析理,最终执行第三人债权19万元,全部案款执行到位,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案件简介
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9年4月分多次向被执行人牡丹江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9万元,后因买房、做生意等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被执行人索要欠款,被执行人均未给付。2021年5月,李某将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债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承办法官王金凤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网络查控,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公司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建议申请执行人积极收集、提供执行线索,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加大调查力度深入查找执行线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本市某医院有债权且即将到期。法院依法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债权通知书,并向其负责人耐心释法说理,并告知如对债权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解疑工作后,第三人对该笔债权债务关系表示认可且放弃异议,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债权到期后,法院第一时间扣划全部执行案款19万元,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