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正在闹离婚,丈夫才得知妻子早已瞒着自己将二人居住的房子赠与了小舅子。一气之下,他将二人告上法庭。日前,阳明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一审判决确认二被告的房屋登记过户行为无效。
妻子将房子赠与了她的弟弟,这个秘密竟然隐瞒了他四年之久,这让阳明区的张某很是气愤。据他讲,从去年开始,他和妻子闫某就因为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今年4月起,二人便有了离婚的打算,夫妻俩开始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也就是在这期间,张某从房管部门了解到,自家房子的权利人早在4年前就已变更为妻子的弟弟。
得知这一消息后,张某气愤不已,他认为这是妻子和小舅子之间的恶意串通,才将该房过户其弟弟的名下。他立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俩被告对房屋的过户无效。
法庭上,妻子闫某辩称,2008年,她因购买门市房急需用钱,便向弟弟借款。为了保证偿还借款,她便将诉争房屋以赠与方式过户到弟弟名下,作为抵押,并且称曾经征求过丈夫张某的意见。但张某却坚持称对此事并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诉争房屋是由原告与被告闫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使用,妻子闫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决定将上述房屋以无偿赠与方式过户到弟弟名下,由此引起原告与二被告就该房屋权属的纠纷。原告与被告妻子闫某现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的上述单方过户行为,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一定的侵害。现原告主张二被告的上述房屋登记过户行为无效,应予支持。二被告应依法将上述房屋的权利人重新登记变更为闫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