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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初长青同志“先进人物”事迹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0:28



初长青同志,男,1980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6年到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执行局副局长。   

在法院工作以来,初长青同志能够热爱本职岗位,不断加强学习,努力进取,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执行一线骨干法官。工作中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院内各项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法官的“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工作中同时注意加强自身学习,在学中实践,实践中更新,多方面培养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以适用新时期对法官职业的要求。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从事法院执行工作以来,年均执结案件200余件,在处理一些矛盾较大、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能灵活运用法律妥善处理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有利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工作业绩较突出,多次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三等功一次,获得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初长青同志一直奋战在基层第一线,不论在哪个岗位,也不管任何时候,总是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恪尽职守,从不提出任何条件,也从不挑三拣四,被同事们称为是“一块放在哪里都会发光的金子”。

他常说:以前,人们对好法官的要求是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我却认为:人民法官这些好的优良传统,当然不能放弃,但新时期的法官,在充分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还应具有时代的特色。每当他被调任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总是会默默地告诉自己:新的岗位就得从“头”开始,以前的一些经验做法在新的岗位上不定都会很合适,不能生搬硬套的开展工作,不能凭以往的工作模式去做“好”事,他以认真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将自己融入到新岗位、新职责之中。 

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这就对法官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初长青法官把这种要求看作是一种挑战。针对阳明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困境,初长青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探索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快速执行的改革中去,首先是统一执行团队的思想认识,每位执行干警要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改革使命,要以最大的热情、最高的责任心投入到快速执行工作中去;其次是要认识到“快”是快速执行的精髓,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尽最大可能做到快速送达执行令、快速查控财产、快速处置财产;最后是目的上,结案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达不到高效快速多结案的效果,快速执行的改革就是失败的,所以,提倡“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案情简单的,在1个月内执行完毕,执行团队必须利用一切法律许可的手段、措施争取多结案。在执行团队全体人员的努力下,快速执行工作效果显著。   

初长青同志在办案中注重方法,避免就案办案,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追求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的终极目标,在执行过程中秉公执法,对于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绝不姑息,坚决打击抗拒执行的行为。2021年8月,初长青法官受理一起因“一房两卖”引起的执行案件。 

 涉案房屋被段某无权占有,申请执行人张某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限期搬离侵占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但段某拒不搬离且抗拒执行,初长青同志多次带人来到涉案房屋,向被执行人段某及家人释明法律规定,要求其搬离房屋履行生效判决,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段某则态度强硬,并声称如果法院强制其搬离,将会不惜代价抵抗到底。为避免段某作出过激行为,法官多次与段某进行沟通,讲法释法,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但段某却始终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执行。

对此,初长青法官再次对段某进行约谈,告知其抗拒执行的后果及拒执罪的适用情况,约谈过程中,气愤的段某多次摔打法院办公物品,言语指责办案法官,抗拒法院执行。对段某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法警押送其进行体检、核酸检测的过程中,段某幡然醒悟,认识到法院执行的决心与力度,主动要求腾房,对自己的出言不逊向法官及张某道歉,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配合张某进行了搬离,并将房屋进行了交付。 

初长青同志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基层法官的岗位上,默默耕耘,立足本职工作,用自己出色的工作表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实践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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