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发布和司法公开工作,更好地引导舆论,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待,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要求,坚持主动发布、审判公开、稳步推进原则,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法院新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司法公正、改善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第三条 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阳明区法院新闻发言人为常务副院长季明。采取定期召开与随机召开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召开四至八次新闻发布会。本院成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院长季明任组长,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办公室主管,办公室可根据全院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时机拟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统一领导,加强对涉及新闻发布工作重大事项的统一调度。新闻发布时间、内容、发布文稿的审签等由新闻发言人领导小组决定。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可邀请媒体记者、政法委、上级法院主管人员参加,亦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具体参加范围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而定。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在院党组领导下,围绕院中心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向公众发布法院工作信息、介绍重点案件判决结果、通报情况、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实现法院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七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院党组认为需向公众发布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重要工作措施。
(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审判结果。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对下列问题不得涉及:
(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审判秘密;
(三)尚未审结的案件的审理结果;
(四)法律上有争议的问题。
第九条 新闻发布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
(三)在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等发送新闻通稿。
第十条 新闻发布程序
(一)全院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办公室统一协调。各部门案件及重要工作信息由部门负责人把关,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办公室。
(二)日常例行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办公室报送,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新闻发言人会前拟定书面发言题纲,新闻发布会内容的公布要经办公室主管院领导进行审核。根据院长的指定,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也可就相关工作在会上进行介绍,并接受采访,回答提问。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发布内容如需调整,必须重新审批。
(三)严格新闻源统一归口制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法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法院工作信息。
(四)新闻发布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新闻发言人未经院长和主管领导批准授权,不得作出超出发布内容范围的解释、说明及评论。如未按确定口径发布消息引发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所有新闻发布会均应有文字音像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