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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善意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22-02-18 10:03:28


    近日阳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贷案件,成功为银行追回贷款16万余元。

    2016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张某、尹某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向二被执行人提供个人二手房购置贷款16万元,贷款期限为120个月。2016年11月21日,申请人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16万元,但自2018年11月20日开始,为被执行人陆续拖欠贷款本息,且银行信贷员多次联系二被执行人均未果,房子也处于无人居住状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金凤第一时间对二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尹某账户中有存款15万元左右,并立即进行冻结。冻结被执行人尹某账户存款后,被执行人尹某主动到法院来说明情况,原来二被执行人早于2018年就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房产归属于执行人尹某,所欠贷款也需尹某偿还。但办理离婚手续后,张某一直未配合尹某办理过户手续,也拒绝将房子交付给尹某,因此尹某一直未向银行偿还贷款。此次申请人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尹某才得知原来张某一直没有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也一直没有偿还贷款。于是,尹某主动到法院来,希望能够一次性将所有款项还清。执行法官当即将申请人代理律师刘某约至法院,申请人申请法院进行扣划后,发放至该银行对公账户。考虑到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且被执行人延期还款时间较长,每耽误一天都会产生很多利息,执行法官劝说被执行人尹某,自己到银行信贷部门自动履行债务。第二天被执行人尹某到银行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银行也为被执行人办理解押手续。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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