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素有生意往来。2021年4月,刘某为扩大经营向郑某借款5万元,该欠款到期后,刘某未还。郑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初长青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发起网络查控,最终成功冻结被执行人账户银行存款2万元。
考虑到该案标的数额不大,为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人今后生产经营的影响,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如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和影响,耐心教育、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始终不思悔改,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面对始终拒不配合执行、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在被送往拘留所的路上,被执行人开始主动询问拒执行为对其自己和家人的影响,法官再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利害关系。此时,警车已经到达了拘留所门前,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错误,主动联系亲属,当场履行执行款5万元。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