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3•15特辑】汽车频发故障引纠纷 ,法院调解获赔2.5万元
作者:柳兆斌 发布时间:2022-03-17 14:10:13
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原告最终获赔2.5万元。
案件简介
2015年1月11日,原告张某在牡丹江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7.8万元购买了一辆某牌多用途货车。保修期为20万公里或3年。张某购车几个月后,车辆就开始出现故障。张某找到牡丹江市售车公司,但被告知需到该汽车定点服务修理站进行检查维修。经检查,是车辆转向管柱出现问题,需从原厂寄件更换。此后,该车又多次出现故障,两年之内陆续更换曲轴油封、传动轴、暖风机、增压机等。张某认为车辆质量存在问题,多次与丹东、牡丹江市售车公司沟通解决,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将丹东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为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对车辆质量有瑕疵达成共识,但在赔偿数额上意见相差较大,矛盾激烈,致使多次调解未果。 经法官多次的释法析理、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丹东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2.5 万元;牡丹江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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