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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孩子压力大 抚养费可重算

  发布时间:2012-10-25 09:12:57


     离婚都5年了,可前夫给孩子每月的抚养费还是280元。随着现在生活压力的逐渐加大,可否要求重新订立抚养费标准呢?对此,法官表示,如果抚养孩子一方确实生活困难,而另一方经济条件不错,通过诉讼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独自带孩子生活艰难

  

2006年,家住我市阳明区的臧某和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臧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80元。离婚后,好强的臧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她觉得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娘俩的日子应该能维持下去。但去年孩子升入初中,臧某得了一场重病需要在家休养,生活压力就突然增大了。

    后来,臧某打听到,前夫王某在锦州做生意,并且生活得很好,买车买房。为此,臧某来电向晨报咨询,可否要求重新向前夫计算孩子的抚养费用。她担心这样的要求会遭到前夫王某的拒绝,自己还要在经济拮据的条件下承担诉讼费用。

    抚养费应适当提高    

    法律虽然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该义务应如何履行,究竟按怎样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却没有明确提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曾就此作出过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合本案情况,臧某确有生活的实际困难,而王某确实属于高收入消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应当减轻臧某抚养子女的压力,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的实际需要。

    当时,由于实际情况和消费水平,离婚时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到今天可能明显过低。受孩子需求不断增加和生活消费水平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王某负担的抚养费用应该相应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应该在法定的比例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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