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审判工作有序推进,阳明区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互联网庭审,成功调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
案件简介
2022年,长春某工程公司承包牡丹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温春镇温室大棚的安装项目,而后长春某工程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哈尔滨市郑某的施工队。随后,郑某招集王某等人进行施工,并约定了结算工资标准。施工过程中,王某在给大棚顶部上架子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将王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王某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王某将长春某工程公司、牡丹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郑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以及案件当事人均不在本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案件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劳动者能够尽快得到赔偿,承办法官常伟娜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办公办案,通过网庭审系统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审理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告知原告王某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进行工作,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向被告释明,原告王某在郑某施工队提供劳务时受到损害,被告郑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长春某工程公司违法转包工程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耐心释明相关法律,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化解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同意对王某赔偿损失9万元,并当庭签署赔偿协议,被告主动给付了赔偿款,原告撤诉。
下一步,阳明区法院将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充分通过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网络开庭等实际举措,进一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尽力降低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全力保障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