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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狗摔成骨折 索赔获得支持

  发布时间:2012-10-25 09:14:17


    在楼道里遇见一只狗扑向自己,年近六旬的杜女士在躲闪中意外摔伤,造成腿部骨折。狗没有直接伤害到她,那么,狗主人是否应该对伤者进行赔偿呢?近日,阳明区人民法院给出了判决,狗主人必须赔偿杜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费等共计7000余元。

    晚间上楼回家

    躲狗意外摔伤

    回忆起半年前的那段经历,家住阳明区机车小区68岁的杜女士仍然心有余悸,她向法官描述说:“那是条大黄狗,站起来有一人多高!”2012年3月18日晚,杜女士一个人回小区,刚走进楼道里,就听见楼上传来了狗叫声。当时她以为狗主人一定在身旁,就壮着胆子上了楼。刚走到3楼,就看见一条大狗朝着她狂叫起来,眼见大狗要扑向自己,杜女士下意识地大喊一声,转身欲向楼下跑。结果脚底一下踩空,从楼梯跌落下来。最终,杜女士被邻居发现送到了医院。

    后经医院诊断,杜女士小腿骨折。其后,住院1个月,共花医疗费4000余元。

    出院起诉狗主

    最终依法维权

    出院后,杜女士将狗主人谢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当庭赔礼道歉,并向其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

    阳明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所有证据和资料显示,杜女士的伤情,确是由于谢某所饲养的那条狗造成的,因而狗虽然没有直接咬到原告,谢某依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判决其赔偿杜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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