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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河长+审判长,共同守护阳明碧水清流

发布时间:2022-06-16 09:02: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阳明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充分发挥河长制办公室、审判机关在保护河湖生态方面的职能作用,统筹行政执法力量和审判力量,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合力,结合阳明区河长制工作实际,阳明区法院与阳明区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阳明区“河长+审判长”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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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与“河长”如何携手联合守护阳明碧水清流?

通过资源整合、健全机制的方式,推动建立人民法院、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内外联动、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阳明区河流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河长+审判长”将依法及时、高效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与河长办下一步如何联动工作?

人民法院、河长办将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在各自职权范围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有关涉河湖涉水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动态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等活动。

人民法院与河长办定期组织业务交流活动,坚持打击与预防并举原则。联合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

人民法院与河长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阳明区法院或阳明区河长办提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可商请相关行政机关列席,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研判涉河湖涉水案件的总体状况、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等,共同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在行政与司法的衔接上给予指导,特别是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生态修复、鉴定监测等具体问题,探讨下一步协作的思路和办法,制定和改进相关工作制度等。

与区水务局联合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及河长制工作机制讲座

巡查辖区河道情况、监测环境保护情况

下步工作中,阳明区法院将以建立“河长+审判长”协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认真审理好涉水刑事、民事案件,并与区河长办不断深化务实合作,通过联合开展巡河护河、“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普法宣传等工作,凝聚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助力“河长制”实现“河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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