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一种惩戒手段,对于案件标的额较小、急需乘坐交通工具被执行人往往具有良好效果,能有效促进被执行人履行案件。
近日,阳明区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被执行人无法购买回国机票,迫于法律权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简介
在执行牡丹江某公司与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崔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抵押房屋,但该房屋抵押贷款远超申请执行标的额。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在国外打工,考虑到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有一定履行能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回国后给付欠款。
后因被执行人未按约回国,也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同时拒接电话,处于失联状态,为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法院将崔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同时依法向崔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限制高消费。
今年6月,失联已久的被执行人崔某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表示愿意一次性履行义务,请求解除限高令。原来,被执行人崔某在国外患病,现急需回国治疗,因疫情原因,回国机票始终一票难求,在等候一年多后,崔某终于能购票时却发现,自己为被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购票,焦急万分的崔某这才“急着”要履行义务。
当日下午,被执行人崔某就请托其亲属代为还清全部欠款,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