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对执行措施,尤其是惩戒性执行措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要去。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有“守门人”来保障执行,执行法官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执行法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体现了法律执行的温度。
近日,阳明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执行保全案件中,被保全企业为涉民生企业,被保全财产也以生产资料为主,种类众多数量庞大。在保全过程中,执行法官初长青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对保全财产以“活封”代替“死封”,降低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在查封期间,允许被执行企业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能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善意执行,强调的是以人为本。铁拳重腕和善意柔情都是执行措施,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善意执行理念不是削弱执行力度,也不是放松工作标准,降低工作要求,而是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对执行工作提出更加严格、更加公正的要求。
一直以来,阳明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强制执行与文明执行的尺度,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坚决避免出现乱查封的情况,避免存在可能违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执行行为,在降低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的同时,也更加充分地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