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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召开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9-14 10:37:18



9月7日上午,阳明区法院召开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新闻发布会,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杨阳通报了2022年以来我院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发布会由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解瑞羽主持,邀请了牡丹江市电视台记者参加。

近年来,随着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相应的下游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也随之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电信诈骗屡禁不止,离不开一群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却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幕后“帮凶”。2022年以来我院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5件21人。该类案件大多是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U盾出售给他人,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帮助,从而谋取利益。

我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从审判工作角度分析研判帮信犯罪的原因、特点,坚决全方位打击帮信犯罪,坚决遏制该类犯罪的蔓延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帮信罪案件主要具有如下特点:1、涉罪情形以支付结算类居多。帮信罪案件主要涉案情形还是集中在支付结算类型中,以出售、出借银⾏卡⽽导致的犯罪居多。2、单个案件涉案⼈员多,⼤部分案件都存在多名涉案⼈员,涉案⼈员之间往往都是亲朋好友、邻居、同学等,有的是碍于面子将银⾏卡、⼿机卡借于他⼈使用;有的是为了蝇头小利将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使⽤,最终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而给自己带来刑事风险。3、涉案⼈员年龄普遍较低,大学生比例较高。一方面与年轻⼈、⼤学⽣的法治观念薄弱,对出售、出租、出借银⾏卡等⾏为可能触犯刑法认识上有⽋缺;一方面,也有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发展为“卡商”,由于经济来源⽐较少,存在逐利⼼理,容易被不法分⼦以利益进⾏蛊惑有关系。

结合我院审理的案件分析来看,主观上主要在于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及侥幸心理导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频发。很多群众意识不到泄露个人信息的危害与后果,在犯罪分子的蛊惑下,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租赁给他人,或将账户借给他人,自己从中得到”佣金““返利”,而自己不需要投入任何人力物力,事后往往心存侥幸,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不会触犯法律,殊不知自己已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了犯罪“帮凶”。

“帮信”犯罪主体多元化的犯罪特点决定了在“帮信”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打击上需要动员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包括司法机关、法治宣传部门、网络运营商以及金融部门等,联动打击,推进社会预防和管控。

在今后的工作中,阳明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以案说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辨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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