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雇主意外死亡,拖欠的工资谁来支付?
发布时间:2022-10-09 14:59:16
近日,阳明区法院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原告受雇于王某进行装修工作,但不成想雇主王某因病去世,被拖欠的2.4万元劳务费追回成难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案件简介
2021年12月,王某雇用原告孙某从事室内装修工作,双方通过微信安排具体工作地点、事项以及对账结算给付劳务报酬。同时,原告孙某又雇了田某,二人共同为王某提供劳务。期间,王某拖欠工资款2.4万元。2022年2月,雇主王某因病去世。索薪无门的孙某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法定继承人配偶张某、儿子王某强连带结清拖欠工资。
法院查明,王某遗留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小型轿车一辆以及在牡丹江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8.4万元的债权。王某的遗产由其配偶张某和长子王某强共同继承,其母亲和长女均放弃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本案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由其配偶张某和长子王某强共同继承,故张某、王某强应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对王某的债务承担清偿义务。最终判决被告张某、王某强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给付原告孙某劳务费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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