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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怀疑同村偷自家树木,七旬老太放火烧大棚

发布时间:2022-11-15 15:06:22



七旬老太因怀疑同村村民盗伐自家杨树,趁凌晨火烧村民家蔬菜大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近日,阳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村民。2022年1月,王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家种植的杨树被人盗伐,因在同村王某家院内发现相似木材,故怀疑是其所为。后案件移交林业部分处理,在将线索移交森林公安局期间,为报复李某,王某于一日凌晨来到李某家蔬菜大棚处,用打火机引燃草帘子,点燃了旁边的木柴垛。大火迅速蔓延,火势变大。后经人报警,消防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大火造成李某家木柴、部分制作大棚材料及大棚支架被烧毁。王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因王某年满75周岁,对其行政拘留不予执行。2022年5月,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5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故意放火毁坏原告李某大棚中财物,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价格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152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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