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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阳明区法院召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1-03 09:23:33



近日,阳明区法院召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民事审判庭庭长吕彦君向新闻媒体通报我院近4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公布了典型案件1件。发布会由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解瑞羽主持,邀请了牡丹江市电视台记者参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从而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产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2019年至今,阳明区法院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482件,该类案件占比民事案件8.67%。

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始终居高不下,背后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许多业主都反映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环境的管理没有达到预期,履行义务不到位。例如,小区绿化没做好,小区卫生不合格,垃圾处理不及时,甚至提出小区安全隐患大等等。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交纳物业费。二是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健全,行政管理工作不够完善。我国的物业管理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制度不成熟,相应的物业服务法律规范、规章制度的发展也较为滞后,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物业管理领域的问题愈加复杂而多样化,没有可依据的对应规范,从而造成一些纠纷长期难以解决,困扰当事人和行政主管机关,规范、制度和管理工作上的缺陷和漏洞,为纠纷的产生提供了人为环境条件。三是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一般由开发商选聘,而不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由于前期物业公司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系企业,业主往往不会去区分物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认为他们是一家的,所以业主往往会以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规划等未达承诺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四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之间的服务合同约定不明,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均没有约定。由于物业管理缺乏相应的行业管理服务标准,且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和服务的义务约定较为概括,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对物业管理本身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差距,业主认为既然已经交纳了物业服务费,那么一旦居住过程中出现了任何问题,物业管理企业都应该管,否则就不交付费用。

在今后工作中,阳明区法院将始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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