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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阳明区法院“以物抵债”灵活执行 ,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3-01-31 14:16:23


    近日,阳明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涉多位申请人的复杂案件中,巧妙转换执行思路,经申请人同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灵活解决拍卖难问题,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韩某对张某、林某、徐某等多名被申请人实施诈骗行为,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应返还被害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9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经多方核查,查明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为287箱小商品,并依法对该商品进行查封扣押,于评估后以拍卖方式在拍卖网站进行拍卖。但因小商品种类繁多、体积较大等原因,一拍未能成交。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尽快推动案件执行,我院执行局于10月底召集申请执行人对查封的287箱小商品进行查看确认,在执行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后,最终当事人同意以物抵部分债权的方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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