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执行中,法院执行局及时转变执行工作方式,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80余万元,同时促成被执行人厂房转让,获得70余万元,既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同时也保护了中小企业经营者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张某租用了某村的土地,准备建厂做生意,但是租金却未能按时给付。该村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确定张某支付欠付租金80余万元。张某到期未给付,该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调查了张某的财产状况。经查,张某租下该集体土地是为了建厂做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工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在疫情影响下,生意更是一落千丈,导致无法支付租金。执行法官对张某进行约谈,依法向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文书所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面对法官,张某的态度诚恳,表示自己会尽力还上欠付租金,但是一次性拿出80多万元存在困难。同时张某表示由于多年入不敷出,想放弃继续经营,其厂房如作价评估约值150万左右,但目前还未找到合适的接手人。了解情况后,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充分的财产调查,考虑到其厂房、设备具有财产价值,同时被执行人有意转让,法官再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就案件的履行问题进行深入推进。最终,在法官的多次沟通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申请执行人接收该厂房及附属设备,因财产价值高于租金价值,申请执行人给付被执行人70万余元,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