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积怨已久的邻里纠纷案件,维护了一楼业主的损害赔偿合法权益,保证了楼上17户业主的正常用水。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减少群众诉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简介
家住阳明区某小区一单元的17户业主,近日来遇到一桩烦心事,一楼业主经常关闭自来水阀门,导致楼上17户业主不能正常使用自来水,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该17户业主多次通过向社区反应、报警等方式反映问题,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17户业主联名将一楼业主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打开水阀;赔偿损失5000元。
法院考虑到该案系涉及多户的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在同一单元居住,“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不伤和气,将案件移送至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驻院调解员高广明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关闭用水阀门的原因是,由于该单元公用管道年久失修,管道漏水导致一楼张某家被淹,张某向楼上17户业主索要赔偿,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被告张某经常关闭用水阀门。在找到问题症结后,调解员积极联系17户业主代表,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有义务赔偿公用管道漏水给一楼住户造成的损失。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张某立即打开阀门并保证不再关闭,保证楼上业主的用水权利;原告17户业主共同赔偿张某7000元财产损失费;原告17户业主出资进行自来水分户改造,被告予以配合,不得阻碍。案件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