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扫黑除恶 打官司不求人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庭审直播录播 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5:35:58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8)黑1003执恢10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高庆志与被执行人董德君、张玉敏、于金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董德君、张玉敏、于金财,保证人董玉生、董德新、董德波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高庆志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董德君、张玉敏、于金财,保证人董玉生、董德新、董德波的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董德君,男,197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五林镇五河村4区9号。

被执行人:张玉敏,女,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五林镇第二居委会。

被执行人:于金财,男,1965年7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五林镇五河村居委会。

保证人:董玉生,男,194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五林镇五河村。

保证人:董德新,男,197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林口联通公司职工,住牡丹江市五林镇五河村。

保证人:董德波,男,197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五河村。

执行依据:(2017)黑1003民初95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101824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据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453-8809935

联系人:李法官

二O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关闭窗口